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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成本”

来源:杭州湾新区商会 2016天前 4971

劳动仲裁和诉讼一律采取不收费或者极低收费是值得商榷的,毕竟按照一般规律,仲裁费、诉讼费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

近日我们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上看到一篇文章,其中谈到:

“通过对近几年比较典型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分析,发现劳动者维权意识有了很大提升,但是由于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出现少数劳动者一时冲动盲目申请仲裁的案件。甚至还有极个别的劳动者,因为有过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于是到其他单位重新工作时,不安心工作而故意寻找用人单位管理漏洞,然后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程序,以期望获取额外经济利益,亦即所谓的 ‘碰瓷式维权’。”

自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急剧上升,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劳动者告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加,极大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争议解决成本,甚至使部分用人单位疲于奔命。

除了前边提到的“碰瓷式维权”,还有部分劳动者抱着我心里不爽也不能让你好过的心态,利用法律规则千方百计折腾用人单位以增加其成本,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李先生是上海甲公司派驻深圳某区的员工,2009年8月辞职后因加班工资等事项向深圳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提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等10多项仲裁请求,总计涉及2万余元。

仲裁作出裁决后,李某不服裁决,先后提起一审、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可获得加班工资差额等约1000元。

在这个过程中,李某又以甲公司拖欠年终奖等为由,在深圳提起劳动仲裁,此次的仲裁请求约1万元,本案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程序,最终全部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在上述劳动争议案件中,李某最终得到法院支持的款项只不过1000元,但用人单位就本案付出的成本极其巨大。

本案由公司员工和外聘律师共同代理,先后七次从上海飞往深圳,其中六次是开庭,一次是调查取证,仅交通费、住宿就花费近5万元,律师费也不少于5万元,其直接成本就超过10万元。

由于李某的诉讼请求众多,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很重,需要多部门配合寻找证据,工作量也很大,投入的人力物力也不少,用人单位间接成本很难用金钱来衡量。

本案经历六次庭审,李某获得的只不过1000元,而用人单位付出的成本超过10万余元,仲裁部门、法院的成本更是无法计算。

我们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劳动者提取仲裁、诉讼几乎没有成本。

我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则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为10元。

劳动纠纷提仲裁打官司不要钱的认识口耳相传、深入人心,对大多数理性维权的劳动者来说固然是幸事,而对极少数恶意维权的劳动者来说,则是看到了不用多少成本就让用人单位疲于应对的机会。

这也助长了部分劳动者的投机心理,管他有理没理,先仲裁了再说。

有时劳动者的目的就是增加用人单位应诉成本,部分用人单位考虑到这些成本,就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从而也助长了部分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有事没事告一告的心态。

就本案而言,李某把和原单位的纠纷故意拆分成两个案件,先后提起仲裁或诉讼,并走完所有程序,极大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成本,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因此我们认为,劳动仲裁和诉讼一律采取不收费或者极低收费是值得商榷的,毕竟按照一般规律,仲裁费、诉讼费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

对于那些合法权益确实受损的劳动者,其诉讼费完全可以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或者特殊情形下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解决。

根据经济学的一般规律,免费往往会引发不理性的行为,而这种不理性的代价,是对本以紧缺的司法资源的不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