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为加强企业员工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员工骑乘电动自行车上下班途中的人身安全,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新区商会现号召企业认真落实员工上下班骑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事宜。具体倡议如下:
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下发《关于要求员工上下班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详见附件范本);
二、深入开展员工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驾驶宣传和防御性驾驶教育;
三、上下班期间由各企业门卫提醒员工骑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
附件:《关于要求员工上下班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范本)
宁波杭州湾新区商会
2019年8月1日
关于要求员工上下班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
(范本)
全体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规定,明确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确保交通安全。现结合公司情况,特对全体员工上下班途中安全事项要求如下:
一、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夜间行驶提倡身穿荧光服,以免发生意外。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者,一律不允许进出厂区。公司将严肃查处,形成长效机制,并与新区交警联动,对道路上被查处的员工予以通报和追责。
二、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靠右行驶。驾驶机动车(摩托车)上下班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杜绝无证驾驶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者一律不允许驶入厂区。
三、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逆行、远离大车盲区;不闯红灯、不抢黄灯;如遇机动车辆错车情况时,一定要提前避让,不要抢行通过;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请遵守交通规则,摒弃驾驶陋习。为自己负责,为社会负责。从此养成良好习惯,文明安全上下班。
特此通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